天津商業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5 16:40:13陽光高考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以特快專遞方式發放錄取通知書,同時以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按學校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與學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四條 對取得學籍的學生,學校將依據《天津商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進行管理,按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者,頒發天津商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天津商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或者學校有相關文件規定的專業,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學校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幫扶資助,確保沒有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具體的獎貸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學校網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天津商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我校在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省市的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天津商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天津商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通訊地址:天津市北辰區光榮道409號(郵政編碼:300134)
咨詢電話:022-26656785
監督電話:022-26646720
招生網址:http://zs.tjcu.edu.cn
招辦官微:TS022-26656785
電子郵箱:tszsb@tj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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