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醫科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4 21:52:16陽光高考
安徽醫科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安徽醫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安徽醫科大學(國標代碼:10366),簡稱安醫大;英文譯名為Anhui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AHMU。
第三條 安徽醫科大學是安徽省屬重點大學,是教育部、國家衛健委和安徽省共建高校,是安徽省第一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和第一批綜合改革試點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安徽醫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本科辦學地址分為:梅山路校區、翡翠路校區和東校區。梅山路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號,郵編:230032;翡翠路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翡翠路15號,郵編:230601;東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唐河路(原玉皇山路),郵編230012。
第六條 安徽醫科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安徽醫科大學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對普通高考的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統一領導。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指導組,現場指導具體錄取工作。
第八條 安徽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安徽醫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安徽醫科大學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等因素,擬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安徽省教育廳審批。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安徽醫科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安徽省教育廳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項基本要求”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
第十三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進檔。
第十四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院校投檔原則錄取。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嚴格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五條 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錄取規則。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分別按照各自省(直轄市、自治區)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相關文件執行。非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含政策加分)”的方式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專業錄取時采用高考排序成績,無排序成績的省份,按照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
第十六條 對所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劑至有空缺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政策允許專業組內調劑的,我校對所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專業組內隨機調劑至有空缺計劃的專業。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政策不允許專業調劑的則不予調劑。
第十七條 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必測科目等有報考等級要求的,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報考等級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考慮到我校外語教學資源的配置情況和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及以后就業,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不要報考我校。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根據我校 “一校多區”的發展戰略,臨床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五年制)、麻醉學和康復治療學專業新生將隨機分配至第一臨床醫學院和第二臨床醫學院,低年級學生在梅山路校區學習,高年級學生在各自臨床醫學院院區完成臨床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