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4 11:01:45陽光高考
云南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云南城市建設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3759(國標)
學校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楊林職教園區
第五條 學校簡介:
云南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是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國家高等專科學歷資格證書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納入全國統一計劃招生。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在董事會領導下,由學校領導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考試招生錄取政策,并按云南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
第十條 專業志愿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錄滿,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 錄取工作中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嚴格按國家教育部、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校后,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學校統一進行新生體檢復查工作,對不符合招生條件和各類弄虛作假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報省教育廳審批備案,學生退回原高考報名學校和戶口所在地。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中經省招生考試院調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區生源計劃的,學校有權將該地區的計劃調到生源好的地區擇優錄取,以便完成總招生計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五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發改委備案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詳見2021年入學須知。
第十七條 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云南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生·年);云南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生·年);國家一等助學金(3800元/生·年);國家二等助學金(2800元/生·年)。
第十八條 我校高職(專科)學生可根據家庭情況分別申請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最高額度為8000元/生·年)和中國農業銀行助學貸款(最高額度為24000元/生·3年)。
第十九條 高職(專科)學生服義務兵和直招士官,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均可獲得在校期間實際繳納學費的補償金額,不高于8000元/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