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4 10:12:35陽光高考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獎助學制度
第二十五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按具體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學費標準按云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400-1200元。
第二十七條 獎學、助學措施:按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建立了集“獎、助、貸、勤、補、緩、提、保”為一體的幫困助學保障體系,確保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均可獲得不同層次與形式的資助。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
第七章 證書發放
第二十八條 凡在學校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楚雄師范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九條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號
2.學校官方網址:http://www.cxtc.edu.cn
3.學校招辦網址:http://zs.cxtc.edu.cn
4.招辦聯系電話:0878—3129000(兼傳真)、3124584
5.郵政編碼:675000
6.電子信箱:cxsyzb@cxtc.edu.cn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未盡事宜以教育部相關文件及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校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和楚雄師范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楚雄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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