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4 10:00:18陽光高考
云南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招生全程接受紀檢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云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681。
第四條 校區設置:學校共有兩個校區,分別為呈貢主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聚賢街768號,郵政編碼:650500)、 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號,郵政編碼:650092)。
第五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的學歷教育資格。
第六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與云南省共同建設的重點師范大學。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八條 頒發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云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校紀委書記、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分管本科教學工作副校長、分管研究生教學工作副校長任副主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工作匯報,審議學校各類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有關方案和辦法,決定學校各類招生考試錄取工作中重大事項,組織開展各類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監督和檢查。
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校紀委書記、分管本科教學工作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學院主管招生工作領導組成。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下設招生監督辦公室(設在紀檢處)和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招生監督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云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在招生監督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四)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在各省招生計劃及專業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專業介紹請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http://zsc.ynnu.edu.cn)。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畢業生就業質量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四條 預留計劃及使用原則:學校預留計劃數為5個,主要用于解決末尾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普通文史理工專業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報考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學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對單個考生而言,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除外)。
第十九條 數學學院的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專業要求考生數學單科成績達到90分及以上。
第二十條 “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省內認可音樂學統考專業成績,省外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照顧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照顧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一條 “音樂表演”,省內認可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統考專業成績,省外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加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二條 “音樂與舞蹈學類 [ 含舞蹈學(師范)、舞蹈表演 ]”“書法學(師范)”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加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三條 “音樂表演”專業,聲樂的培養方向為: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器樂(包括流行樂器)的培養方向為:鋼琴、手風琴、小號、小提琴、單簧管、長笛、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鋼琴、流行鍵盤。“音樂學”專業,聲樂的培養方向為: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器樂的培養方向為:鋼琴、手風琴、小號、小提琴、單簧管、長笛、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音樂與舞蹈學類[含舞蹈學(師范)、舞蹈表演]”專業培養方向為:中國民族民間舞、芭蕾舞、古典舞。“舞蹈表演(體育舞蹈)”培養方向為:體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
第二十四條 “美術學(師范)”“繪畫”“動畫”專業,省內認可美術學類統考專業成績,省外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加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五條 “設計學類 ( 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 )”專業,省內認可設計學類統考專業成績,省外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加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六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照顧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照顧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七條 “舞蹈表演(體育舞蹈)”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體育舞蹈統考(聯考)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八條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省內認可音樂學、舞蹈類、播音與主持統考任一類別專業成績且體檢合格,省外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加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九條 “體育教育”專業的錄取原則是:
(一)省內招生錄取原則: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照顧分]-體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7.72]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二)省外招生錄取原則: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三十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錄取原則是: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顧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照顧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三十一條 “體育教育(校園足球人才)”專業的錄取原則是: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照顧分)達到合格線,體育專業成績不低于75分的情況下,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足球專項成績×2.5+(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照顧分]-體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7.72]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考試、單獨錄取,考試及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免試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屬經教育部批準的與愛爾蘭國家學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項目,采用“3+1”合作培養模式,學生前三年在國內學習,第四年到愛爾蘭國家學院學習,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可同時獲得學校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及愛爾蘭國家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國內學習期間費用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當年制定的收費政策或核定標準執行,國外學習期間費用以外方合作院校當年發布的為準(詳見http://zsc.ynnu.edu.cn“2021年考生報考指南”)。考生報考時需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情況。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能與普通文史、理工專業互相調劑,進校后也不能申請轉專業,請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五條 “專升本”招生專業招收云南省高等專科學校相關專業優秀應屆專科畢業生,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云南省公費師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迪慶專項”“少數民族預科班”及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學校具有招收港澳臺學生資格,港澳臺學生均可通過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考試報考。此外,香港考生可通過對港免試招生計劃報考;澳門考生可通過對澳招收保送生計劃報考;臺灣考生可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報考。
第三十八條 凡報考學校部分需要外語口語考試成績的專業(招生專業見各省招生計劃版)的考生,須參加各省(區、市)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合格者方能填報相關專業志愿。
第三十九條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教學的主要語種為英語。同時,還開設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泰語、緬甸語、越南語、老撾語和柬埔寨語等語種供學生選擇。
第四十條 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十一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四十二條 學校將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含體檢和藝術類、體育類學生專業復測),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