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1 23:51:07陽光高考
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三年制普通類大專、對口高職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章程》,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全稱為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是經四川省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實施專科層次醫藥衛生類職業教育,地址為四川省自貢市沿灘區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東部新城校區,郵編643000。
第三條 我院培養的專科層次人才學制三年,畢業后由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頒發全日制大專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招生管理和監督工作,并對招生過程中的計劃落實與調整,錄取標準確定與結果審核等重要事項做出決策。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院領導、教務處處長,紀檢監察處處長、招生就業處處長及各系部主任組成。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在上級監察部門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監督職責,負責監察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的制度建設、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督考、錄取名單的復核、紀律執行情況等。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由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成員為黨辦、行辦、紀檢監察處負責人。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就業處承擔招生相關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工作服從分管院長領導,負責組織落實學院各類生源的招生宣傳、咨詢、選拔與錄取任務。
第七條 學院主要領導對招生工作負總責;分管院領導對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負相應領導責任;招生、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和專業院系負責人,對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廉政建設等履行相應職責;招生、紀檢監察等相關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程序和規定,依法依規正確履行職責。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院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九條 我院專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招生代碼,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按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科學、安全、平穩、有序”的原則;實行“學院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管理體制,對考生實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105%,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在專業志愿優先的基礎上成績優先的錄取辦法。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愿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考生分數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檔錄取的考生一視同仁;按志愿錄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檔。
第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特別提醒:因醫藥衛生類專業的特殊性,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學院不予錄取。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1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甚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學院助產專業僅招收女生,其余各專業招生計劃男女生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建議報考護理、助產、醫學美容技術專業的女生身高158cm以上;建議報考護理、醫學美容技術專業的男生身高168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