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1 23:42:04陽光高考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1.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錄取將遵循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察,擇優錄取。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
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錄取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
2.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照總分優先的原則,將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調配到還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院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成績認定與錄取原則:
1.我院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認定
我院所有藝術類、體育類招生的專業成績以招生計劃投放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2.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招生計劃投放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批次最低控制線,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依據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對學生進行健康和考試成績的全面復查。經復查確認為不合格者,視不同情況分別依照我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處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學院抽調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法規、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教師或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個人參與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院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相關工作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學校組織的各類單獨考試。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備案標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四條 退費辦法:按《四川城市職業學院學生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在設置獎學金、困難補助及勤工助學等多項資助措施。
第七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二十六條 學院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四川城市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的《錄取查詢》中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七條 我院招生錄取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咨詢:
1.四川城市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為:http://zs.scuvc.edu/
2.四川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咨詢電話為:028-84683030、84683131(可傳真)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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