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藝術職業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1 23:07:16陽光高考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認定方式:
我校在四川省內招收的藝術類專業成績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為準,其中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以四川省編導類聯考成績為準;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藝術類本科專業均以我校在該省單獨舉行的藝術類專業校考成績為準;未舉行校考的招生計劃投放省(直轄市、自治區)以該省組織的“聯合招生考試”(統考)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 備注: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考生所報考專業屬省統考范圍內的,應按照各省有關招生規定執行。報考我校的專業是否涉及省統考以及涉及哪一類省統考,請考生嚴格參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關于藝術類省統考科目對應的藝術類專業范圍,確認是否涵蓋考生所要報考我校的專業,如在涉及范圍內,請考生務必參加且成績合格。同時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相關規定,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省級統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專業,考生可直接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且取得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志愿。
第二十三條 在第一輪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如計劃仍有缺額,接收其他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條 專升本政策:
根據當年四川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選拔優秀專科畢業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相關管理辦法,學校全日制普通應屆專科畢業生(含高職單招和五年制高職應屆畢業生),可通過當年“專升本”統一考試,學校將擇優錄取專升本考試的學生到相應本科專業學習兩年,修完所需學分,畢業時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人員除招生處工作人員外,還抽調學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法規、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教師或干部參與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個人參與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考及我省組織的各類單獨考試。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備案標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八條 為保證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除執行國家頒發的獎助學金政策外,還建立了學校學生獎助學金制度、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等多項資助措施。
第二十九條 學生退學退費根據川教【2020】27號文件規定,學生退學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在校時間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學費、住宿費退還額=每學年的學費、住宿費標準÷10個月×(10-學生實際在校月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據實計退。如國家有新的收費政策規定,則按新政策執行。
第六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三十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成都藝術職業大學網站上即時公布錄取結果。
第三十一條 我校招生錄取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咨詢:
成都藝術職業大學網站:www.cdau.edu.cn
招生就業處咨詢電話:028-82401111、82480222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此前學校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規定中凡與本章程有關條款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成都藝術職業大學招生就業處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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