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杜克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0 10:59:38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規則及選拔程序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中國內地)以及學校自主評估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采用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招收中國內地學生,根據申請人高考成績(權重50%)、學校自主綜合評估(權重40%,包括對通用申請和補充材料的全面評估以及申請者劍橋領思在線英語測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權重10%),進行綜合評分,順序擇優錄取。若學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無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合格與不合格區分的,則學校自主綜合評估的權重以50%計算。
1、高考成績:學生高考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本科一、二批合并的則為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或一段線)。換算方法按照高考滿分為50分,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或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一段線)為30分,在此區間進行線性折算。
2、學校自主綜合評估:包括對申請材料的全面評估以及申請者在線進行的劍橋領思英語測試(Linguaskill)成績。
3、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的,根據該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按照等級折算,滿分10分,全A即為10分,出現B、C、D按照等級和門數相應扣減分數。
第十八條 我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照以上方法計算所得的綜合評定成績擇優錄取,如果出現綜合評定成績相同的情況,我校將依次依據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數外三門總分、外語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批次:我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批次(在山東省列入綜合評價批、在廣東省列入特殊類型招生批。我校將與江蘇入選考生通過簽訂協議確認是否填報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志愿,并將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擬錄取考生將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完成投檔錄取,不再參加其他任何批次的錄取。)完成錄取,申請人應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要求進行志愿填報等信息采集工作。
第二十條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相關規定,我校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二十一條 我校所有本科專業均采用全英文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港澳臺及華僑學生采用“綜合評估+港澳臺聯考/臺灣地區學科能力測試”模式招生,錄取辦法按聯招辦及學校有關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自主評估選拔程序
a. Slate入學申請:報考學生需在2021 年1月3日或2月18日23:00之前通過Slate系統提交入學申請和書面材料掃描件,并且郵寄推薦信至中國招生錄取辦公室,其中書面材料包括高中階段成績單、課外活動證明材料、英語及學術能力證明材料等。
b. 材料審核:學校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評估,并于2021年2月中旬和3月中旬以電子郵件和系統查詢分別通知第一輪和第二輪申請人初步審核評估結果以及是否受邀參加劍橋領思英語測試(Linguaskill)。
c. 劍橋領思英語測試(Linguaskill):初步審核通過的申請者必須在3-4月份期間完成在線領思英語測試,昆山杜克大學中國招生錄取辦公室將對領思英語測試成績進行換算,計入自主綜合評估成績。
d. 入圍名單公示:學校自主綜合評估結果將于2020年4月下旬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申請者,并且該入圍名單將于5月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并報送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院備案和公示。
第七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要求者,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及其他雜費。具體標準和辦法按江蘇省物價部門的批復或備案執行。根據江蘇省物價局的批復,2021年本科入學新生的學費標準為170,000元/生/年。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自主綜合評估成績和高考成績頒發給符合標準的申請人不同額度的獎學金,根據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確定不同額度的助學金,具體細則及實施辦法將由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根據學生學業成績、個人情況及學校獎助學金的具體規定實行。
第十章 招生咨詢、申訴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部門:中國招生錄取辦公室
電話:0512-36657028
電子郵箱:china-admissions@dukekunshan.edu.cn
學校網址:http://undergrad.dukekunshan.edu.cn/cn/
第二十九條 在錄取期間成立申訴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申訴、投訴處理工作。申訴郵箱:DKU-compliance@dukekunshan.edu.cn
第三十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審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正式學籍。復查存在問題的,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一條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學校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試(考核)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將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有瀆職、違規、違紀、違法等行為的,由學校監察部門會同學校招生部門調查、核實后,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部門負責解釋。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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