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0 10:43:26陽光高考
徐州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徐州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4401,江蘇省內招生代碼1233)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始創于1956年,曾培養10萬余名畢業生。占地1000余畝,擁有300余專家級教師和208個省市級實驗實訓中心。立足“大生物、大健康”的辦學定位,堅持“特色鮮明、優勢明顯”的發展道路,形成以植物、動物以及人的發展與保護為主體的專業群,專業以護理康復、生物制藥、現代農業、動物醫學、生物裝備見長。人才培養突出技能訓練、情商養成、興趣延展。始終將高質量就業作為學校首要任務。學校現有泉山校區、云龍校區和新沂校區,分別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三環西路297號、徐州市云龍區東甸子學院路、徐州市新沂市沭東大道222號。
第二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徐州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徐州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四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五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六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七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錄取實行全程監督,監督具體實施部門規范操作,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確保錄取結果公平、公正。申訴電話0516-68959980,申訴電子信箱:xzswjw@163.com。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護理、康復治療技術、藥學、中藥學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護理專業要求無精神病史,無雙耳聽力障礙,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入學后學校將組織復檢,凡身體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一條 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二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六條 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
第十七條 學校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評分辦法,提前向社會發布,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在考生分數相同時,可作為優先錄取和優先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八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