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1-05-20 10:32:25陽光高考
2021年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4056,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條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鹿鳴大道33號。
第六條 學校簡介: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經省市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坐落于南京高等職業教育創新創業園,設有機械工程系、電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動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繼續教育學院。全校在職教職工近400人,在校生一萬余人。
第七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九條 學校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監督下開展,堅持行政監督與自我約束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宣傳工作組組長和組員由學校聘任。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校黨委會議研究確定后,報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計劃分配,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報考藝術(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專業統考并合格。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七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
第二十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類分代碼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文化總分相同時,按照《關于印發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招委【2020】4號)中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再同分者,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排序。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外省考生嚴格執行各省的錄取規則,對進檔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即以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不限,但我院各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均為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