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0 10:31:29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條 所有專業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參加藝術類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助
第二十二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向學院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和學籍管理規定進行復查(包括體檢),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我院錄取新生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1.學費:新生入學報到時預繳全年學費: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元/年/生,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年/生,藝術類專業16500元/年/生,國際合作辦學和嵌入式培養除外。(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專業計劃備注欄,以最終相關收費文件為準。)
2.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按照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我校具體標準為:1200-15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為鼓勵更多的優秀考生報考我院,并為其成才提供更好條件,除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等評定的獎學金、助學金外,我院還設有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等;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固定崗位每個月按350元/人的標準發放,臨時崗位按12元/小時標準發放。
第二十六條 退費辦法:按照蘇價費[2007]423號文件執行
第八章 招生工作咨詢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 85780055、(025) 85780077
傳真號碼:(025) 85780047
學院官微: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咨詢QQ: 3222825276
學院網址:http://www.naujsc.edu.cn
招生郵箱:jsxyzsb@163.com
學院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仙林大道100號
郵政編碼:210023
第二十八條 學院紀委負責監督學院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監督電話:025-85780048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錄取結果在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網址:http://zs.naujsc.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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