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鐵道大學四方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9 22:04:30陽光高考
石家莊鐵道大學四方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6號)的相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石家莊鐵道大學四方學院,英文名稱為“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 Sifang College”,國標代碼為:13593。為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辦學性質為獨立學院。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石家莊鐵道大學四方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石家莊鐵道大學四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石家莊鐵道大學四方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我校根據河北省教育廳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通過學校網站及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保持去年招生計劃基本穩定的基礎上,結合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率以及在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報到率等,做適當微調,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核同意后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招生計劃的落實需經河北省教育廳以及計劃投放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普通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普通本科計劃總數的1%,藝術類預留計劃數不超過藝術類計劃總數的15%,用于調節我校在各省(區、市)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公開透明原則,主要安排在報考我校人數較多且生源質量好的省(區、市),同時參考報到率高低的因素。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校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
第十條 我校的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分數優先原則依次錄取。在沒有進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進檔考生各專業錄取辦法: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已錄滿,就安排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在進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要求以我校公布為準。投檔到各專業組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不設置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當考生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時,不進行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各省市有特殊規定的按各省市規定執行,對于各省市的優惠政策我校予以承認。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招收藝術類考生。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相應省份美術類統(聯)考成績。考生的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需要達到相應省份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相應省份相關招生要求;并認可相應省份優惠加分政策。
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執行相應省份投檔規則,按規定比例提檔。在執行綜合分數投檔的省份,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各專業按該省的綜合分數排序進行錄取,綜合分數的計算方式同該省招辦規定相同。綜合分數相同時,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錄取。在未執行綜合分數投檔的省份,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各專業按專業成績排序進行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錄取。各省市如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