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學里仁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19 22:03:22陽光高考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和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經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根據河北省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經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報教育部備案。學院將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就業部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通過學院網站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學院各專業錄取批次、調檔比例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除高考改革省份外,學院錄取原則是: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分配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缺額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參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和相關科目的高考分數,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語文、數學、外語、綜合。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缺額計劃,按該省招生政策進行征集志愿。
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錄取不滿時,可錄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設志愿級差。
第十五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對浙江省、山東省、河北省、遼寧省和重慶市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試院按其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當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時,不進行專業調劑,予以退檔。
對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試院按其有關規定投檔,學院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尚有缺額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據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及專業志愿順序均相同則參照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試院的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在實行傳統志愿地區原則上控制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在實行平行志愿地區原則上控制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第十八條 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公共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條 根據學院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一條 除外語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均要求漢語言答卷。
第二十二條 對符合條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檔考生,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統一政策執行,依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實施錄取工作。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住宿費為8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條 新生報到后,學院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院享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分配名額,符合條件的在校生均可參與評定。
第二十六條 學院設立校內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按照獎學金評定辦法進行評定。以發放院內助學金及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燕山大學里仁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就業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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