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城市經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9 17:14:37陽光高考
石家莊城市經濟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1、 本章程適用于石家莊城市經濟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2、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3、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石家莊城市經濟職業學院是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學歷證書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1、學校名稱:石家莊城市經濟職業學院
2、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學校代碼:12783
4、辦學層次:普通專科
5、招生對象:2021年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
6、學院地址: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崗上文明路12號
第三章 招生區域及招生專業說明
我院2021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山東省、安徽省、河南、吉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黑龍江省、天津市、江蘇省、青海省、廣東省等省區招生,具體區域和招生專業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公布的專業為準。
第四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一、招生條件
1、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招生考試院關于2021年招生的文件規定。
2、我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3、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4、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的招生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5、 河北省高職單招考生按專業類別分專業進行錄取。
6、 外語語種要求:專業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我校只開設公共英語。
7、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8、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此外,美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外語類專業要求無口吃,學前教育專業要求體貌端正、口齒清楚,無傳染疾病及病毒攜帶。
二、 錄取原則:
1.我校的錄取原則認真貫徹國家和各省已出臺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規定。
2.我院對實施“專業(類)+學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專業志愿。若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
3.對于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的進檔考生,依據投檔分數進行錄取,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其語、數、外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上述三門科目總分仍相同,則按照語、數、外單科成績先后排序錄取。
4.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熱線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5.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等有關政策規定。
備注:以上錄取原則適用于所有類型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