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民用航空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19 15:15:03陽光高考
貴州民用航空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和貴州省相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貴州民用航空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名稱:貴州民用航空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4152014735
第五條 學院地址: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樂平鎮(航空小鎮)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
第七條 學校性質:民辦(營利性)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條 學院簡介:貴州民用航空職業學院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納入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高職院校。學院坐落于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樂平鎮(航空小鎮),緊鄰機場大道、觀安大道和即將建設的通用機場。
辦學宗旨: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立足貴州、服務貴州,面向全國,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適應民航業發展及信息化產業發展需求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發展目標:建設一所以民用航空職業教育為主,與華為公司合作培養民航產業急需的信息化技術技能型人才為輔,辦學規模適度,有較高教學水平和質量,有鮮明辦學特色和較好辦學條件,在省內外有一定影響的新型高職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學院院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副院長、教學副院長擔任,成員包括教務處、學生處、招生就業處(招生辦)、系主任和有關處室負責人組成。委員會下設領導小組和各工作組。
第十一條 監督機構:學院成立招生錄取監察工作組,實行事前防控、招生監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監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十二條 貴州民用航空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報名時間及流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院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錄取的考生應填有我院志愿。專業錄取時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按投檔成績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級差”的方式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排位,在我院其他缺額專業進行調劑錄取,如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則作退檔處理。若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招收的學生男女比例不限。根據行業要求及專業特點,色盲、色弱者慎報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和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
空中乘務專業報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明顯疤痕,形象氣質好。
2.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2000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高:男生170-183cm,女生160-173cm。
4.男生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C字表達到0.7及以上,女生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達C字表0.5及以上,無色盲、色弱,無聽力障礙,無嗅覺障礙,無傳染性疾病。
第十七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規定予以認可。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外語考試語種不限。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規定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復查合格,方可取得正式學籍,進入教育部學籍管理系統進行電子學籍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