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招生章程
2021-05-19 11:00:21陽光高考
貴陽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貴陽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的指導下,制訂貴陽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貴陽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代碼:4152014129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校性質:公辦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云潭南路609號
貴陽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于2007年4月,是經省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貴陽市人民政府舉辦的一所全日制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實行省市共管、以市為主的辦學管理體制。
學院現有觀山湖、清鎮兩個校區,占地面積713688.76平方米,校舍總建筑面積360466.91平方米,教學科研及輔助用房面積202204.47平方米,行政辦公用房面積 12631.13 平方米;教職工總數669人,校內專任教師379人,具有高級職稱教師215人,博士、碩士280人;雙師素質教師328人,省級及以上職教名師4人;“大國工匠”工作室1個、國家級大師工作室1個、省級大師工作室4個,省級優秀教學團隊2個。
學院是省級示范高職院校,是教育部首批100所現代學徒制試點高職院校,全國工業機器人領域應用人才培養中心,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中國鐵路總公司電力機車司機培訓基地,中國民用航空局維修培訓基地(CCAR-147),全國鐵道運輸類專業示范點等,設有軌道交通、裝備制造、城鄉規劃建設、財政經貿信息技術(大數據)、食品藥品與化工、旅游與航空服務等6大專業群30個招生專業(含方向),全日制高職學歷在校生人數12000余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下設:招生專業評價(評審)工作組、招生錄取工作組、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組,全面統籌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實施過程。
第五條 招生專業評價(評審)工作組由分管教學副院長任組長,教務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統籌學院招生專業的年度評價(評審)工作,合理制定新增(暫停、停辦)專業的評審,確定年度招生專業。
第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組由分管招生副院長任組長,招生就業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根據學院確定的年度招生專業,合理安排、調劑各專業招生計劃,具體組織實施招生宣傳、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七條 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組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室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對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全過程實行監督和紀律檢查,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陽光招生”。招生工作舉報申訴接受部門為學院紀委紀檢監察室,舉報申訴電話:0851-87981933,87981934,申訴郵箱:297057390@qq.com。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2021年招生專業為30個。
第九條 學院2021年招生計劃以各省《2021年高考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條 招生對象為具有2021年普通高考資格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和社會考生。
第十一條 招生類別有:普通高考、分類考試招生。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錄取批次為高職高專錄取批次的,在各省高職高專批次錄取。
第十三條 以下專業對接企業用工一般性要求,將企業用工對身高、視力等條件向社會公開:(具體招生要求見附件)
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供電技術、鐵道機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高鐵綜合維修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工程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空中乘務。
第十四條 分類考試招生按照《貴陽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制訂的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五條 普通高考的投檔考生,原則上在投檔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和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六條 調閱考生檔案時,認可教育部和貴州省符合政策照顧項目的成績。
第十七條 安排專業時,對專業技能突出或有相應特長的考生,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2010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及以上的考生,《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608號令)的考生,貴州省建檔立卡精準扶貧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校期間獲教育部牽頭舉辦的全國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教育廳牽頭舉辦的省級技能大賽二等獎及以上的中職生,通過分類考試招生可免試錄取我院對口或相近的高職專業。
第十九條 學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在退檔時,遵循考生意愿,原則上退出相對低分的考生檔案,確保高分考生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