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9 09:45:03陽光高考
六盤水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貴州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為保證六盤水師范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六盤水師范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六盤水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原則為“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六盤水師范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六盤水師范學院
第五條 學校性質:公辦
第六條 學校代碼:4152010977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條 辦學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址: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明湖路288號
第十一條 學校簡介:六盤水師范學院地處有“中國涼都”之稱的貴州省六盤水市,是“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9年由六盤水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升格為六盤水師范學院,2013年獲得學士學位授予單位資格,2015年列為貴州省向應用型轉型發展試點院校,2016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被列入貴州省“十三五”新增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2017年加入全國應用技術大學(學院)聯盟。目前與遼寧師范大學、貴州師范大學、大連大學等高校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
學校占地面積1315畝,建筑面積近37.25萬平方米,與明湖國家濕地公園融為一體,被譽為“貴州最美大學校園”。2014年被授予全省“安全文明校園”,2017年被評為“全省文明校園”。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03億元,各類館藏圖書160余萬冊,全校教職工890人,其中正高64人,副高247人,博士74人,碩士462人,“雙師雙能”型教師64人。現有44個本科專業,涉及工學、教育學、理學等10個學科門類,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11000余人。
近年來,承擔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省部級教學改革項目等45項,獲貴州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7項,獲批貴州省一流大學一期重點建設(培育)專業1個、一流課程4門;獲批貴州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個。有省級區域內一流建設培育學科1個,省級特色重點學科、重點學科、重點支持學科6個。建有省級重點實驗室1個、人文社科示范基地2個,貴州省普通高校特色重點實驗室、2011協同創新中心、工程中心等科研平臺10個,市級重點實驗室14個;有省級科技創新人才團隊、貴州省普通高校科技創新團隊5個、市級科技創新人才團隊5個。升本以來,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1450余項,其中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4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9項,省部級項目226項,獲省部級科研成果獎勵11項。有六盤水文化和旅游發展研究中心等10個學術研究機構,105個產學研合作基地和實習實訓基地,是貴州省省級教師發展中心、省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基地。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與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臺灣大葉大學、泰國清邁大學等20多所國(境)內外高校建立了合作關系。學校于2019年獲得外國留學生招生資格,國際學生招生工作正在籌備當中。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相關校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招生辦公室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招生政策的擬定、執行和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六盤水師范學院紀委、貴州省監察委員會駐六盤水師范學院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貴州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高考報名人數、生源質量和學校專業設置以及近幾年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六條 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則按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投檔順序依次錄取考生。對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七條 對已進檔考生按照分數(位次)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優先滿足分數(位次)高的考生專業志愿。當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位次)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可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所有專業錄滿為止。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高考改革省份的錄取工作嚴格按照該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嚴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對藝術、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的錄取,嚴格按照貴州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少數民族預科不分專業,按文史、理工兩大類錄取,一年后成績合格者,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后進入大一學習。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于在招生錄取各環節中有弄虛作假行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關政策的考生,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復查期內,原則上不受理新生退學申請。
第二十二條 在各省控制分數線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經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調劑到其它生源較好省市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