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19 09:29:42陽光高考
第七條 聯合培養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對口支援高校聯合培養本科生等相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10〕3號)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繼續與廈門大學(我校對口支援高校)聯合培養部分專業本科學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我校頒發,注明兩校聯合培養,廈門大學附加印章予以確認。
第八條 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以獎、助、貸、勤、減、免、補為一體的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社會捐資設立的獎助學金(如女子升大計劃助學金、葉圣陶獎學金等)。
第九條 畢業與學位
我校錄取的本科生修完該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達到學校相關要求的,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師范大學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51-86701855,86701139(傳真)
舉報電話:0851-83227014
學校網站:https://www.g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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