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8 23:42:48陽光高考
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燒鍋鎮燒鍋大街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1、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2、早期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3、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4、醫學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5、體育保健與康復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6、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長春早期教育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師范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設立了校級資助,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減免學費1000元的政策,重點幫扶特殊困難及家庭變故學生,采取特殊資助方式,為家庭突發重大疾病、遭遇變故的學生進行募捐。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
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
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