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理工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8 22:25:15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類)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俄語、朝鮮語、日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將采用全英文授課,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韓方授課教師采用全英文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機器人工程、漢語國際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因教學特點和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類)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區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志愿投檔的省市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3.專業(類)錄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順序進行專業(類)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類)志愿;專業(類)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確定考生錄取專業(類)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類)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優先級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綜合成績或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專業(類)調劑。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類)錄取。在按專業(類)組投檔的省份,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類)組內進行。所有專業(類)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類)志愿的考生。
6.退檔。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類)錄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類)錄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7.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8.按專業類錄取的考生,依據《長春理工大學按大類招生學生專業分流實施方案》,學校采取“1.5+2.5”(個別專業類采取“2+2”)的培養模式,在學生完成大類平臺課學習后,于第三學期(第四學期)按必修課成績進行專業分流,分流后于第四學期(第五學期)進入專業學習。按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參與大類分流。
9.設計學類錄取原則。
報考設計學類考生在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和取得生源省美術統考合格證的前提下,依據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類)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如生源省無相關要求,則按照如下公式計算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省美術統考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
10.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11.由于朝鮮語專業為零起點教學,不建議有朝鮮語基礎的考生報考。
12.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ust.edu.cn
通訊地址:長春市衛星路7089號,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30022
聯系電話:0431-85582999,85386281(傳真)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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