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8 17:21:56陽光高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本省錄取分數線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志愿、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順序,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順序由高向低錄取,錄取時優先考慮考生報考的第一專業,不能滿足第一專業的,按第二專業錄取,以此類推,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六條 外語要求:考生報考時無外語語種限制,但入校后按英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學校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黑龍江省體育類、藝術類統考成績,錄取原則是在省招生辦劃定體育類、藝術類專科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體育、藝術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專業課(術科)成績,如專業課(術科)成績也相同,再按文化課成績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外省按相關省份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并在高考文化課總分相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在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批復的有關規定,收取學費等費用。
第六章 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國家獎助學金政策,根據有關規定,評選品學兼優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生,一、二、三等助學金。學校通過銀行每年可為符合條件的貧困學生辦理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陽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哈爾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八章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hrbkjzy.org.cn 微信:edu14108
招生電話:0451-53775370、53775316
監督電話:0451-53786799
電子信箱:39747016@qq.com
學校地址:哈爾濱市阿城區金溪路66號。
哈爾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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