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7 23:30:55陽光高考
齊齊哈爾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齊齊哈爾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上級主管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232,上級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是黑龍江省屬三所綜合性大學之一,是全國文明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和黑龍江省高教強省(一期)重點建設高校。學校植物性食品加工技術特色學科獲批省“雙一流”特色學科建設項目。學校已通過新增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
第五條 學校地處聞名中外的丹頂鶴故鄉——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坐落于碧綠清澈的嫩江之濱、風景優美的勞動湖畔,享有“環湖大學”的美譽,被黑龍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園式學校”、“十佳和諧校園”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了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招生區域,綜合考慮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生源及近幾年計劃執行、畢業生就業情況,做好專業結構、區域結構調整,科學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的1%,根據各地生源情況,用于調節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事宜,主要安排在生源數量多、質量好的省份使用。教育部對特殊類型招生的計劃有特殊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一)同一投檔志愿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且達到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如服從調劑,將其調劑錄取到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ǘ⿲嵭懈呖季C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相關政策執行,考生須滿足填報志愿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ㄈ⿲ο碛屑臃终疹櫿叩目忌,按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關投檔的規定執行,以考生投檔成績作為專業錄取依據。
(四)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的專業志愿次序進行錄取,專業志愿次序相同時參考相關高考科目成績進行專業錄。ㄎ氖奉悈⒖伎颇考绊樞驗椋赫Z文、外語、數學;理工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參考科目及順序為:語文加數學之和、外語)。
(五)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文件執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