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招生章程(2)
2021-05-17 22:57:09陽光高考
附則
第十六條 在外語教學方面,受師資等方面條件的限制,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七條 錄取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生由于身體原因,對不適合其報考的專業按規定進行合理的調整。
第十八條 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文理綜合類考生只要專業大類相符即可報考。
第十九條 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新生學費按照鄂爾多斯市發改委、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文件批準的標準,結合各專業辦學特點執行(學費分別為8500元/年、5000元/年,各專業具體學費標準在我院招生宣傳資料中公示,住宿費四人間1000元/年,六人間600元/年),并通過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公布。
第二十條 學生在我院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我院向其頒發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二十二條 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招生網址: http://ordossthjzyxy.cn。
咨詢電話:0477-8391977
郵編:017010
第二十三條 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嚴格按照本章程執行,本章程若與國家法規、規章、規范以及上級有關政策不相符,以國家法規、規章、規范以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高職(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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