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商貿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7 22:33:41陽光高考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根據年度招生規模,統籌考慮學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社會需求、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等因素,編制2021年招生計劃。
第八條 2021年分省來源計劃與專業招生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九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錄取及安排專業以投檔分為準,采用“專業志愿清”規則錄取考生。
第十條 當考生排序成績相同時,文科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類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進行排序,擇優安排專業;藝術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統考或聯考,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為校考)、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擇優錄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各科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綜合、高職語文(高職蒙古語文)、高職數學(高職蒙數學)、高職英語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美術類考生錄取方式,只承認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錄取時采取“專業志愿清”方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物價部門核準的當年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等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建立了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制度。
第十四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內蒙古商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上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審核通過,經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生效。
第十六條 內蒙古商貿職業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內蒙古商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或內蒙古商貿職業學院招生網站通知。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
學校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巴彥鎮大學城
郵政編碼:010070
聯系電話:0471-5275666
學院網址:http://www.imv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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