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7 19:37:12陽光高考
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照省教育廳及省招辦的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廳2021年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考試管理中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保證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順利進行。
第三條 學院名稱: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Qinghai Higher Vocational & Technical Institute)。
第四條 學院代碼:14520
第二章 辦學性質
第五條 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宣傳、紀檢監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組。
招生工作職責包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院情況和錄取規則;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處理錄取工作的遺留問題;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錄取條件
第七條 必須是在相應批次報考我院專業且資格審查合格、體檢合格、高考成績符合所在省劃定錄取分數線的考生。
第五章 錄取工作
第八條 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工作:
1、在省招生委員會和紀檢監察工作組監督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全面保障考生權益。
2、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按相關規定情況檢查合格后,我院將按照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將從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進行調劑。
3、專業調劑:根據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進行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若還不能滿足計劃,則從同一類別的其他專業志愿考生中選擇。
4、依據成績按報考專業志愿序列及調劑志愿順次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