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2 23:08:48陽光高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運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一條 普通高考招生錄取規則
(一)面向全國招收參加當年高考的考生,實行考生自由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執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
(二)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志愿優先,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文史類:①語文;②數學;③文科綜合;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理科綜合。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三)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文化課成績達線后,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四)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二條 對口升學招生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省招辦有關對口升學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規定。
音樂、舞蹈、表演、美術類專業達到省招辦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外語類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除上述專業外,其它專業達到省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各專業外語語種僅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四條 體檢情況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我校將對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按生源所在地分別報各省、地(市)級招辦,并在錄取考生數據庫中注銷。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和錄取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條 我校為在校學生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學校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費標準(每生每年) |
1 |
學前教育 |
2600元 |
2 |
早期教育 |
2600元 |
3 |
小學語文教育 |
2600元 |
4 |
小學英語教育 |
4000元 |
5 |
旅游英語 |
4000元 |
6 |
音樂教育 |
5000元 |
7 |
舞蹈教育 |
5000元 |
8 |
舞蹈表演 |
6000元 |
9 |
美術教育 |
5000元 |
10 |
藝術設計 |
5000元 |
11 |
體育教育 |
3000元 |
12 |
播音與主持 |
6000元 |
13 |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
4000元 |
14 |
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 (家庭教育指導方向) |
4000元 |
住宿費:8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運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2021年6月1日起實行。
運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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