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章程(2)
2021-05-10 16:34:23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及獎助
第二十八條 根據甘肅省物價局、財政廳、省教委甘價費[1999]179號、甘發改收費[2016]645號文件,結合考生家庭經濟狀況確定學費標準為:4500元/學年;住宿費:700元/學年。
第二十九條 獎助貸政策
1. 獲國家獎學金者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者50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學年;國家級和學院獎學金受獎面近50%;
2. 每年評定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標兵、優秀學生干部、百名學習標兵、百名技能明星、特殊貢獻獎及校企合作獎助學金;
3. 對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愛心基金等形式給予資助;
4. 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還設立一定的專項獎助學金。
第七章 監督機制
第三十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條 學院以“公開報名條件,公開錄取標準,公開錄取結果”的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監督電話:0938-2110805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二條 通過綜合評價、中高職“五年一貫制”轉段、中職升學考試招生錄取進入學院的考生,在學費、住宿費、困難學生資助、獎學金、助學金、日常教學管理和畢業證書等方面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和體檢,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規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
第三十五條 學院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工作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授權,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批準簽發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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