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師范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10 16:11:18陽光高考
建檔立卡貧困戶考生單獨劃線、單獨錄取。若建檔立卡貧困戶計劃未完成,則剩余計劃全調入普通計劃。
錄取時各專業招生計劃因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人數不足等原因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經教育廳同意后,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在各專業之間適當調整計劃。
第二十七條 學校體育藝術類各專業錄取時無外語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八條 學校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均不限外語語種,但公共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教學。
第二十九條 我校部分專業按學科大類進行招生。對于按大類招生錄取到含有多個專業、但入學時暫未確定專業的考生,在其入校進行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教育之后,結合個人志愿、學業成績等在學院內按大類包含專業進行專業分流培養。
第三十條 學校普通專業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運動訓練專業各項目性別要求及男女生招生數量按《天水師范學院2021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2021年面向甘肅省投放革命老區專項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計劃(藏區專項計劃)、貧困專項計劃和中職對口招生計劃,具體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面向甘肅省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具體政策按照甘肅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生第一學期學習結束后,按高考成績占30%,預科第一學期文化課成績50%,綜合考評占2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依據綜合成績確定專業分流排名。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次年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結合在校預科生實際情況,確定分流專業計劃數,學生按專業分流排名依次選擇分流專業,具體按照《天水師范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本科專業分流實施辦法》(天師院發[2021]1號)執行。
第三十三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通過所在省、市招生部門網站查詢。
第六章 收費獎勵資助
第三十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按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統一核定的學分制收費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科類3800元/人·學年,理科類4000元/人·學年,工科類4400元/人·學年,外語類4300元/人·學年,藝術類6500元/人·學年。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0〕1384號):4500元/人·學年。
校企聯合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甘發改價格〔2019〕897號):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為學校與達內時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辦專業,學費標準為8000元/人·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云計算方向)、通信工程專業為“教育部—中興通訊ICT產教融合創新基地”聯合建設專業,智能制造工程專業、機器人工程專業、物聯網工程專業為學校與北京華晟經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聯辦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少數民族預科生收費標準(甘價費〔2006〕120號):本科預科學費15000元/人·學年。
住宿費收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6〕697號、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700—1150元/人·學年。
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如有變化,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新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并通過“獎、貸、助、補、減”等措施,獎勵激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和學校獎學金,各類獎學金獲獎面超過60%;設立的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年)、學校助學金和社會資助金等20余項,每年受助學生比例達到40%以上。
學校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通過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和減免學費以及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途徑獲得資助,幫其完成學業。
第七章 后續管理
第三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七條 新生入校報到后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體檢及相關資格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八條 為體現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展學生專業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質量,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可根據《天水師范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在入校后第二學期期末申請轉專業。
第三十九條 學校以學生為中心,落實分層培養、因材施教理念,著力培養視野開闊,知識面廣,具有深厚專業基礎和較高理論素養,具備本學科基礎知識、初步基礎研究和應用能力的拔尖人才和卓越人才。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相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招生宣傳活動須經招生就業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準,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責任單位自負。
第四十二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藉河南路
郵政編碼:741001
聯系部門:天水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938)8363669 8350098(傳真)
學校網址:https://www.tsnu.edu.cn
E-mail:zsktssy@163.com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水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通過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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