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報名
2021-05-08 08:48:57網絡整理
報名
1.報考類型
報考類型共設五類,報考人員(以下簡稱,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類報考:
(1)普通類:分為歷史類(含藝術、體育)、物理類(含藝術、體育)。普通類考生可參加統一高考、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參加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統一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統一高考。
(2)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類(以下簡稱,高職對口類):包括17個類別(詳見《2021年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考生只能參加高職分類考試。
(3)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類(以下簡稱,中職直升類):包括中職直升本科、中職直升專科。考生只能參加高職分類考試。
(4)單考單招類:包括體育單招、殘疾單招、消防單招等。考生只能參加單考單招。
(5)高職擴招專項類:僅面向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企業員工(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考生只能參加高職擴招專項招生。
2.報名條件
考生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1)普通類。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可報考普通類。
①自出生之日起至報考時戶籍一直在我市久居。
②截至報考當年9月30日(含)往前連續推算,考生至少具有我市3年戶籍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3年學籍。
③考生具有我市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隨其父或母戶籍已落戶我市,其父或母為區縣級(含)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確認引進的優秀人才、區縣級(含)以上政府審批的招商引資項目的主要投資者、部隊復員軍人、部隊轉業軍人;因家庭變故、其父或母工作調動等原因隨其父或母戶籍已落戶我市;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在國外就讀達到高級中等教育同等學力,回國后本人戶籍已落戶我市;考生為持有我市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且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
④考生以“非重慶戶籍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務工隨遷子女)身份報考普通類時,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須具有重慶市公安機關頒發的3年有效期內的《居住證》、考生須具有3年我市高中階段學校連續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其父或母須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穩定工作和居住證明(包括連續3年在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證明)。
(2)高職對口類。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報考高職對口類。
①具備我市中等職業學校連續3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含經市教委認定實行彈性學制、學分制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②具備我市3年及以上戶籍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或有普通類第③條任一情形的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③考生報考類別應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并具有與報考專業類別相同或相近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操作技能實習證明(崗位工作證明)(藝術類、其他類除外)。
④職業技能測試開考科類中的護理類、藥劑類、教育類僅限經省級教育部門審批的具有醫藥衛生類、教育類等國家控制類專業舉辦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對應專業畢業生報考。其他考生不得報考。
⑤職業技能測試開考科類中的其他類僅限統一開考科類不能覆蓋的專業畢業生報考,統一開考科類已覆蓋的專業畢業生不得報考。
(3)中職直升類:具備我市中等職業學校連續3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完成中職階段各門課程學習,并通過開展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的普通高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的中職與高職貫通培養項目(含“五年制” “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貫制”)、中職與本科貫通“3+4”分段培養改革試點項目中職階段應屆畢業生。
(4)單考單招類:報考體育單招、殘疾單招的人員應具有我市戶籍或學籍。消防單招僅面向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開展,其報考資格由消防部門進行認定。
(5)高職擴招專項類:由市教委另文確定。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報名辦法及報名資格審核
考生須按照《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重慶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發〔2020〕80號)相關規定辦理報名手續。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應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在我市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嚴格執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公安局、原重慶市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重慶市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發〔2011〕22號)、《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公安局關于切實加強“高考移民”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渝教招發〔2020〕32號)有關規定,堅決杜絕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在我市報考。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考試機構(以下簡稱,區縣教育考試機構)是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要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會同本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等嚴格審核本轄區考生報名資格。市教育考試院要指導各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并結合教育部門學籍審核和公安機關戶籍及居住證審核結果,對所有報名數據進行重復報名和違規情況篩查。
5.市教育考試院、各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華僑、港澳臺考生和現役軍人報考按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推薦:
重慶2021年6月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小語種各科目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