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招生計劃
2021-04-30 11:08:56網絡整理
招生計劃
高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計劃編制原則和要求編制招生來源計劃。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計劃,經其主管部門核定、批準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至省教育考試院,由省教育考試院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按照歷史等科目類、物理等科目類分別編制。一所院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類)。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類)對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類)也可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
根據教育部規定,安排跨省(區、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原則等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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