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政策加分
2021-04-30 10:45:42網絡整理
政策加分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加分項目每個考生只能享受一項,符合其中兩項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項: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加10分;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國藏胞、歸國藏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4.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子女,加10分;
5.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區內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地(市)所在地縣及鄉鎮基層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現仍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正式教師、農牧科技人員、醫務工作者或從以上崗位退休的正式職工子女,加10分;
7.門巴族、珞巴族、僜人、夏爾巴人,加10分。
(二)進藏干部、職工在藏工作每滿一年(截止時間為當年7月31日),其子女報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檔。父母雙方在藏工作,以工齡較長一方為準,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在西藏民族大學、駐內地辦事處(格爾木辦事處除外)工作時間不計入加分。
(三)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家庭中參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條規定加分投檔條件的,同時又符合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高考加分條件,兩項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數不得超過20分。第(二)條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工齡加分另外計算。
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顧項目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自治區地(市)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四)其他
1.生源不足時,報考農業、牧業、林業、水利、水文、地礦等艱苦行業的考生降低20分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2.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予以優先錄取或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予以優先錄取
①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
②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③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④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
⑤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
⑥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
⑦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
⑧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
(2)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①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
②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英烈和因公傷殘等人員子女報考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優待有關事宜的通知》(應急廳〔2021〕1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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