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大學2021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2021-04-20 11:48:31長安大學
長安大學2021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長安大學坐落于歷史文化名城西安,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由教育部與交通運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陜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培養交通運輸、國土資源、城鄉建設三大行業領域高層次人才為辦學特色的高水平大學,是公路交通領域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綜合實力最強高校。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促進教育公平,根據《關于2021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3號)文件精神,使更多品學兼優的農村學子享受優質教育資源,長安大學2021年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
一、招生專業(類)及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總規模為248人(最終以教育部下達我校的招生計劃為準),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入選考生人數及生源質量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類)計劃。
具體招生專業(類)為:
專業(類) |
分流專業 |
非改革省份科類 |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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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模式選科 |
“3+1+2”模式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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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類 |
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工業設計 |
理工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首選物理 再選化學 |
汽車服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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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首選物理 再選化學 |
計算機類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 |
理工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首選物理 再選不提 |
土木類 |
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工程造價 |
理工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首選物理 再選化學 |
材料類 |
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理工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首選物理 再選不提 |
測繪類 |
測繪工程、遙感科學與技術、地理信息科學 |
理工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首選物理 再選化學或地理 |
地質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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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
首選物理 再選不提 |
地球物理學類 |
地球物理學、勘查技術與工程 |
理工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首選物理 再選不提 |
地質學類 |
地質學、資源勘查工程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
首選物理 再選不提 |
水利類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下水科學與工程 |
理工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
首選物理 再選不提 |
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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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首選物理 再選不提 |
礦物加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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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物理,化學,地理(3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
首選物理 再選不提 |
土地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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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 |
首選物理 再選不提 |
土地資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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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首選物理 再選不提 |
上表所列專業(類)為高校專項計劃全部專業,最終高考志愿填報專業范圍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結果為準,如學校對大類招生與專業分流進行改革和調整,以入學后相關分流和管理辦法為準。
二、報名條件
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1.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報名辦法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2021年4月19日18:00至4月25日24:00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我校限報3所,所有報名材料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紙質報名材料。
考生須按系統提示認真填寫并上傳相應材料,要求真實、清晰、準確、完整。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報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上傳材料包括:
1.長安大學2021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網報成功后通過系統打印,在“上傳申請表”位置上傳,要求本人親筆簽名并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可靠,中學負責人親筆填寫相關內容并簽字確認,中學審核蓋章);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原件掃描,在“上傳附加材料”位置上傳);
3.學籍證明掃描件(需要證明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原件掃描,在“上傳附加材料”位置上傳);
4.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掃描件(其他證明材料無效,原件掃描,在“上傳附加材料”位置上傳);
5.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可以在“上傳附加材料”位置上傳相關說明材料;
6.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及獲獎記錄(沒有社會活動和獲獎記錄的考生可不填寫,原件掃描,在“綜合信息”位置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