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業大學2021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2)
2021-04-20 10:00:04北京林業大學
四、選拔程序
我校由招生辦公室負責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并組織相關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選拔程序。
1、材料審核:對于完成網上報名并按時寄送材料的考生,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后,評審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結合考生整體報名情況及報名材料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并于2021年5月30日前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將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請及時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看本人審核結果,學校不再通過書面或電話通知相關事宜。
2、計劃安排:我校根據入選考生生源分布情況擬定各省(區、市)招生專業計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
五、錄取辦法
1、報考條件:
取得北京林業大學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的考生須具備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資格,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高校專項計劃填報志愿的方式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考生須按相關規定填報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志愿,在該志愿中填報“北京林業大學”;并在我校公布的相應省(區、市)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范圍內填報專業志愿,且須服從專業調劑;身體條件應符合所報專業要求(專業體檢要求見附件)。
取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報考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科目要求見附件)。
未按我校要求填報高考志愿的考生,視為放棄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不再享受相關錄取政策。
2、錄取規則:
(1)我校根據公布的各省(區、市)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計劃,對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理工類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執行。
(2)專業錄取規則參照《北京林業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執行。
六、監督機制
1、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學校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選拔程序,加強過程管理,公示相關信息。
2、我校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招生考試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等。
3、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切實杜絕權力尋租。
紀委監督電話:010-62338237
4、學校加強對高校專項計劃評審人員的選拔和管理。與評審人員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評審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取消評審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審核合格名單、各省招生計劃均實行公開制度,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我校招生網(http://zsb.bjfu.edu.cn)進行公示。
6、考生應如實申報有關材料;有關中學應嚴格組織推薦工作。對于弄虛作假者,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責任屬推薦中學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將在其所在省份中學及有關試點高校或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并責成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追究有關責任者的相應責任;責任屬考生本人的,未入學者,取消其復試成績,同時報考生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門做進一步處理;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七、重要日程
1、網上報名時間:2021年4月12日8:00-4月26日00:00
2、報名材料郵寄截止時間:2021年4月27日(以郵戳為準)
3、審核結果公示:2021年5月30日前(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北京林業大學招生網中進行公示,具體事宜不再通過書面或電話通知本人)
八、本招生簡章的最終解釋權歸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未盡事宜按教育部當年有關政策執行。
咨詢電話:010-62338216、62338222(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電子郵箱:blzsb@bjfu.edu.cn
微信公眾號:BJFU8216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799681034
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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