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高職對口單獨考試招生工作有關事項(2)
2021-04-12 17:21:41網絡整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應屆考生由所在學校負責考核;未從業的往屆考生由其戶口所在鄉鎮或社區負責考核;已從業的往屆生由用人單位負責考核?己藛挝粦獙忌恼螒B度、思想品德進行全面鑒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應屆考生記入畢業生登記表中,往屆考生記入《2021年海南省高職對口單獨考試招生往屆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體檢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組織,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招生院校確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體檢醫院應具有二級甲等以上資格;應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相關項目的檢查;負責對檢查結果作出規范、準確、真實的結論。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為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考生進行終檢。
四、招生院校及專業
2021年我省高職對口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限定在本省高職學校和招收專科專業的本科學校以及經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單獨招生的高職院校。各高校的招生專業須經教育部備案或審批的2021年高等職業學校擬招生專業,并由學校確定后報省考試局網站向考生公布。
五、考試實施
。ㄒ唬┛荚嚪绞健热菁翱颇
高職對口單招考試采取“文化課+職業技能測試”的考試方式,考試內容分文化課和職業技能測試兩部分。
1.文化課采取筆試的考試方式,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由省考試局負責組織實施。
文化課考試設1門必考科目和2門選考科目。必考科目為語文,選考科目為數學、英語、計算機應用基礎、職業道德與法律4門課程,具體由招生院校根據專業培養需要,確定2門選考科目?荚噧热轂槲沂≈新殞W校所開設以上課程的基本知識,各科指定教材為:《語文》(基礎模塊)上、下冊,人民教育出版社;《數學》(基礎模塊)上、下冊,人民教育出版社;《英語》基礎模塊預備級(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計算機應用基礎》(Windows7+Office 2010)(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職業道德與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
語文科目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兩科選考科目采取合場、合卷的考試辦法,兩科卷面滿分為100分,各占50分,考試時間共為90分鐘。
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新型職業農民(高素質農民)等四輔群體,免予文化課考試。
2.職業技能測試分為專業理論和技能操作兩部分內容,具體由招生院校根據專業培養需要,自主命題、自主組織實施考核,滿分150分。已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四級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其它行業相應資格證書)、并報考相應專業的考生,可以不參加職業技能測試,其成績記滿分。未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所取得的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工種不涵蓋所報考專業的考生,需到報考院校指定的地點參加職業技能測試。
。ǘ┛荚嚂r間及地點
日 期 |
5月15日(星期六) |
|
科目及時間 |
8:30—10:00 語文 10:30—12:00 選考科目 |
12:00—17:30 職業技能測試 (具體時間由各招生院校根據生源情況自定并通知考生) |
地 點 |
各招生院校 |
。ㄈ┏煽児
2021年5月25日前,各招生院校須將考生的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上傳至報名系統,由省考試局統一向考生公布成績。
六、招生錄取
省考試局將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劃定文化課成績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招生院校在文化課成績符合所劃定的分數要求和職業技能測試合格的考生中,根據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省考試局在錄取期間通過錄取系統將達到最低控制線的合格考生投檔到相應的招生院校,由院校擇優網上錄取。考生的錄取結果分別由省考試局報名系統以及在各招生院校網站向廣大考生公布,錄取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七、免試入學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請、省教育廳審核、招生院校公示、省考試局辦理錄取手續”的辦法免試入學。
。ㄒ唬┚哂懈呒壒ぜ耙陨下殬I資格(三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考生。
。ǘ┇@得省級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并且可晉升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三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考生。
八、其他高職分類招生
我省高職綜合評價招生以及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職業教育人才試點項目轉段升學考試的招生工作另文通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職對口單獨考試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招生工作實行“高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省考試局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強領導和管理,按照教育部30個“不得”要求,做好招生的相關工作。各招生院校要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堅持“集體議事、民主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杜絕招生過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敗行為的發生。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名冊、成績、擬錄取名單及考生免考免試審核材料等必須經組長審核簽字確認,并報省考試局備案。
。ǘ┮幏墩猩麄。各高校要認真組織做好招生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嚴肅招生工作紀律,準確理解招生規定、程序和要求。嚴禁招生宣傳失實、夸大,嚴禁通過中介機構組織生源違規錄取學生,嚴禁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嚴禁組織不符合報名條件的省外生源,嚴禁避開省考試局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嚴禁招收超前入讀的考生。要做好信訪、咨詢和服務考生的相關工作。
。ㄈ﹪栏裾猩鷾y試。各招生院?蓡为毣蚵摵辖M織職業技能測試的命題及測試。要加強招生考試試題命制的質量及安全保密,要選聘思想素質過硬、教學水平較高的專業教師根據專業特點科學命制試題,試題在啟用前按照秘密級管理。要規范有序認真組織做好文化課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工作、科學選拔。各高校須在4月5日前將本校高職對口單招考試實施方案報省考試局備案,經審核同意,方可組織實施。
。ㄋ模⿵娀猩O督。各高校要成立由紀檢監察、教務、招辦等部門組成的專門機構,對本校高職對口單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要落實“陽光招生”公示考生報考資格,主動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省教育廳、省考試局將聯合有關部門對各高校對口單招報考和錄取信息進行檢查復核。發現院校存在違規行為的,將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同時將視情節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或取消高職對口單招資格。發現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存在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相關推薦:
海南2021年關于做好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