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21年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3)
2020-12-05 12:37:57網絡整理
六、志愿填報
考生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編寫出版的《2021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為依據,根據錄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設置要求填報志愿;填報征集志愿時,要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公布的該批次院校缺額計劃及專業代號為準。在同一批次內藝術類考生可選擇填報藝術類志愿或普通類志愿,且只能選擇其中一類填報;普通類考生不能填報藝術類志愿。
(一)本科提前批。
安排兩次志愿填報。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均不實行平行志愿。
(二)本科批。
安排三次志愿填報。統考、聯考專業(專業類)實行平行志愿,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報的數量不超過60個,可以填滿所有志愿,也可選擇填報部分志愿;校考專業不實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報1個院校志愿。
本科同一批次填報志愿時,美術類、文學編導類、書法類和舞蹈類考生可填報使用統考成績院校相關專業,或者填報取得校考合格證院校相關專業,但使用統考成績與使用校考成績的專業不能兼報。校考專業考生可填報取得聯考合格證院校相關專業,或者填報取得校考合格證院校相關專業,亦或填報“承認其他院校校考成績”院校相關專業,上述三種類型也不允許兼報。填報“承認其他院校校考成績”專業時,考生取得合格證專業名稱須與報考專業名稱完全一致(含招考方向的專業是否要求方向也完全一致,由院校確定)。
(三)專科批。
安排兩次志愿填報。經教育部批準可以組織專業校考的部分專業(專業類),不實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報1個院校志愿,考生須取得招生院校校考合格證。除此之外的其他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按“專業(專業類)+學校”志愿模式填報,考生取得專業合格證須是相關專業類別內相同或相近專業,每次志愿填報的數量不超過60個,可以填滿所有志愿,也可選擇填報部分志愿。
七、投檔錄取
山東省藝術類本科和高職(專科)專業均實行文化成績與考生所填報專業成績相關聯的投檔模式,關聯不上專業成績的,一律不予投檔。
(一)本科提前批。
根據考生志愿,關聯其填報的專業合格成績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二)本科批。
統考和聯考專業遵循考生志愿,關聯專業合格成績,根據綜合分數(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或專業分數按招生計劃1:1投檔,由高校審核錄取;校考專業關聯考生填報的專業合格成績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其中,藝術類統考及聯考專業根據綜合分數或專業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綜合分數計算辦法分別是:
1.美術類專業(使用統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30%計算。
2.文學編導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30%、文化成績占70%計算。
3.書法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40%、文化成績占60%計算。
4.舞蹈類(使用統考成績),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投檔。2022年起,舞蹈類根據綜合分數投檔,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80%、文化成績占20%計算。
5.音樂類(使用聯考成績),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投檔。2022年起,音樂類使用統考成績,根據綜合分數投檔,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計算。
6.播音主持類(使用聯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30%、文化成績占70%計算。
7.航空服務藝術類(使用聯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30%、文化成績占70%計算。
8.影視戲劇表演類、服裝表演類聯考專業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
(三)專科批。
統考專業按大類使用綜合分數(與本科同類專業折算辦法相同)投檔,校考專業按大類使用文化成績投檔。
(四)投檔及錄取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各高校要充分認識藝術類專業考試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復雜性,嚴格規范考試管理,不斷提高管理精準化、精細化水平,切實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保障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參與招生考試的所有工作人員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意識,嚴格遵守程序,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克服經驗主義,杜絕草率行事,確保藝術類招生考試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
高校要加強對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牢固樹立考試安全工作紅線意識,健全考試招生風險防控體系,有效杜絕監管漏洞和安全隱患。省外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設考點的市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要為高校提供考試所需場地及輔助設施,協助高校做好選聘監考員、工作人員及其他服務工作。
(三)規范考試實施。
高校應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命題工作,嚴格命題相關人員的選聘,并簽訂安全保密協議;制定科學嚴謹的命題工作方案并嚴格執行。加強試卷印制工作的管理,確保試題印制內容準確無誤。制定詳細的考試實施細則,規范工作程序,健全監督制度,確保考試安全實施。嚴格選拔考試工作人員并逐一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加強規范化、專業化業務培訓,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紀守法意識。采取多種手段進行考生入場檢查,嚴把考場入口關,防止考生和涉考人員攜帶作弊工具進入考場;采取多證核對、人機比對等措施嚴防替考。嚴格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及時公布審核結果。高校須對專業考試全過程進行錄像備案,并將考生的報名材料、考試答卷(或考試視頻記錄資料)保留4年。
(四)嚴格考評管理。
考評工作是藝術類專業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要科學制定考試評分辦法,辦法一經確定,必須嚴格執行、不打折扣;加強考評人員上崗培訓和警示教育,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與誠信評價承諾書,保證評委數量,原則上小組評委人數不少于5人,確保考評工作公平公正。
(五)強化信息安全防護。
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考生報名數據、成績數據準確安全,正確處理信息公開與信息保密的關系,嚴禁發生信息泄露,杜絕出現成績錯錄錯報等問題。
(六)加強誠信考試宣傳教育。
多種渠道開展考試誠信法紀教育,讓考生熟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清楚認識考試違規所產生的嚴重后果和危害,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和考試規則,拒絕和抵制考試違紀作弊行為,做到誠信考試。
(七)嚴肅考風考紀。
要嚴肅工作紀律,狠抓考風考紀,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加大考試巡視力度,通過視頻監控、實地抽查、巡考等多種方式加強監管,確保考場紀律嚴明有序。密切關注網絡輿情,調動各方面力量,共同營造良好的考試環境和輿論氛圍。嚴厲打擊替考及其他作弊行為,對被認定為違紀作弊的考生,應形成書面材料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違紀作弊考生進行處理。
(八)完善仲裁機制。
各高校要依據《信訪條例》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考試信訪問題。要完善藝術類專業考試仲裁辦法,規范仲裁程序,組建仲裁小組,受理解決考試爭議申訴等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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