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陜西高考報名時間及要求(3)
2020-11-18 18:25:58網絡整理
《2021年陜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學籍證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縣(區)招辦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考核表原件留存備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是考生電子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縣(區)招辦和各學校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不出差錯。
因工作失誤導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內容影響考生錄取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縣(區)招辦負責審核。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06
體檢
2021年3月15日前,各地對考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工作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并參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教育部及我省如有新的規定,按照新的規定執行。體檢表和條形碼由省招辦統一印制,體檢表領取和掃描時間另行通知。省招辦指導具備條件的市、縣(區)開展“無紙化”高考體檢試點。
高考體檢工作“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因錯檢、漏檢、結論錯誤影響考生錄取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07
加強管理,嚴防“高考移民”
各地要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精神,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決防范和打擊違法違規跨省(區、市)獲取在陜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要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充分發揮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
對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審核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造成不符合條件的報考者蒙混過關、違規獲取我省高考報名資格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對有關單位主管領導進行問責。
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戶籍、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員,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08
報名條件加強信息管理,確保報名信息安全
高考報名工作通過網絡進行,期間各級招辦和報名學校均可通過考務平臺取得相關考生信息。各級招辦和報名學校要嚴格執行《陜西省考試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實施細則》(陜試綜〔2016〕23號)相關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所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別是考生的身份證號、聯系方式、通訊地址等涉及考生隱私的信息不被泄露。
所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試招生工作,不得將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將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機構開展違規招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際間交換考生信息,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進行牟利。
考生本人對自己的報名信息要嚴密保管,無論有意或不慎將信息泄露給他人,由此產生與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責任自負。考試招生信息實行省、市、縣各級招辦、報名學校分級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級招辦和報名學校要明確崗位責任,確保信息管理責任落實,確保信息處理及使用規范高效,確保信息交接及存儲安全可靠。
因管理不善導致信息泄露,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處理;產生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教育部及我省如有新的規定,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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