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基本規定和要求(2)
2020-11-05 20:26:22網絡整理
(二)其他藝術類專業校考
在我區招生的其他藝術類各專業的專業課考試全部由招生高校實施校考,各招生高校可聯合或獨立組織校考。若相關高校實施校考確有困難的,可以使用我區一所高校的其他藝術類相同或相近專業校考成績。
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要求參加相應院校組織的校考。
(三)按時上傳相關藝術類考試招生信息
各藝術類校考高校要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及時登錄全國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上傳高校藝術類招生簡章,按照我區上傳的藝術類招生專業與子科類對照表,準確上傳擬在我區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和科類、子科類對應關系,上傳并匹配校考報名考生信息、考生成績信息等。
(四)校考時間及地點
擬在我區設立校考考點的高校,須在2020年12月25日前將招生專業及方向、考試科類、考試科目等函告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附表),經批準后方可在我區指定的考點組織校考,否則,不得在我區設點組織校考,我區一律不予認可考生的校考成績。校考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等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擬使用我區高校校考成績的高校須提前與我區相關高校聯系取得同意,并函告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備案,聯系人:云宇,電話0471-3261904,傳真0471-3261714轉1113。
區外高校校考統一安排在內蒙古藝術學院進行。若考生人數較多,將由內蒙古藝術學院協調安排在校外其他地點考試。
不在我區設立校考考點的高校,考生須按相關高校對外發布的藝術類報名、考試相關工作安排和要求參加校考。
各高校校考原則上應在我區相應類別統考成績和合格標準公布后進行;凡因相應類別考生未參加統考、統考不合格、報考類別不符或相關高校把關不嚴,造成考生校考成績在我區不予認可的,責任由相關高校和考生自負。
(五)校考合格人數確定
在我區分列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校確定的各專業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本校上一年度相應專業在我區錄取人數的4倍。對于應試人數不足上一年度相應專業在我區錄取人數4倍的專業,同樣要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科學確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績差的考生,不得將全部應試考生均視為合格。區內高校不向我區考生發放校考專業考試合格證書,考生考試成績以“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成績為準;區外高校是否向我區考生發放校考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學校自定。專業考試成績及是否合格以高校上報并經“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成績為準。
(六)校考成績報送
已組織藝術類校考的招生高校,應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計劃后立即將上傳全國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的專業代號、專業名稱與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的招考類型、專業代號、專業名稱對應關系以電子表格和加蓋公章的電子掃描件兩種形式報送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并將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報送我中心,報送方式為高校錄入,錄入網址屆時通知。招生高校各藝術類校考專業確定的我區校考合格考生人數超過該專業上一年度在我區錄取人數4倍的,該專業上報成績均無效,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責任由違規高校承擔。對因招生高校報送校考成績時出現的考生報考類別與招生計劃考試類型歸屬不符合我區兼報規定、統考成績未達到相應合格標準、數據不及時、內容不準確以及數據結構不規范等情形,影響考生校考成績公布、填報志愿、投檔以及錄取的,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高校負責。
未按藝術類報名的考生,如果參加了高校組織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績無效,也不允許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
(七)校考成績查詢
從2021年6月份開始,藝術類考生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校考成績,也可以發短信“GKYS+考生號”到10628833查詢。如果校考成績有誤,考生應迅速與招生高校聯系,由招生高校負責在2021年6月15日前與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聯系更正,之后一律不再變更考生校考成績。
(八)校考收費
區內高校組織校考可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關于延續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國家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內發改費函〔2014〕373號)收取費用。
四、招生簡章或章程
各招生高校藝術類《招生簡章》中的內容必須與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關內容一致,特別是錄取規則的表述必須一致。《招生簡章》與《招生章程》中錄取規則必須表明藝術類統考成績或校考成績在錄取中的使用原則以及專業考試成績與文化課統考成績在錄取時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須通俗易懂、準確明了、體現公平。同一高校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藝術類《招生簡章》經相關部門審核備案后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建議區外高校應分藝術類別、分專業制定在我區招生的藝術類錄取規則,錄取時按已公布的錄取規則分專業進行錄取。
對于使用我區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我區網報志愿系統可提供第一專業志愿的四種排序方法的排名信息。填報志愿時考生根據所填報高校的錄取規則選擇相應的排序方法,從而了解本人在所報高校、專業的排名。建議高校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使用我區統考成績進行錄取,并明確錄取規則按以下4種排序方式之一錄取:
1.按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
2.按統考成績排序;
3.按文化課成績×40%+統考成績×60%排序;
4.按文化課成績×60%+統考成績×40%排序。
區內招生高校須在2020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經高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本校藝術類專業面向我區的《招生簡章》,其中錄取規則部分須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備案。擬在我區招收藝術類考生的區外高校須將經主管部門審批的《招生簡章》以適當方式及時向我區考生進行宣傳。
五、招生計劃
(一)嚴格限定藝術類專業的報考類別和范圍
各招生高校美術類、音樂類和編導類包含的招生專業計劃以及要求相應的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專業統考成績的專業計劃,根據招生情況須列在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其他的藝術類專業計劃須列在其他藝術類。同一藝術類專業計劃可列在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或其他藝術類之一,不可同時列在多個類別內。我區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不區分文、理科,文、理科藝術類考生皆可報考(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專業的有關招生要求
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提前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藝術考試報考類別及錄取要求(凡省級統考涵蓋的專業,學校不得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我區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六、專業考試準考證及通知單發放
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為已報名的藝術類考生發放《專業考試準考證》,用于考生參加高校校考報名、考試等。組織實施藝術類專業統考的高校或盟市為考生發放《專業統考通知單》,具體發放時間屆時咨詢相關高校或盟市。
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可于統考前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筆試、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安排,統考時需持《專業統考通知單》;參加藝術類專業校考時,需持《專業考試準考證》及報考高校發放的考試證件等材料。
考生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和校考,均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
七、兼報原則
填報志愿時,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生,若取得院校其他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成績,可兼報該院校其他藝術類相應專業;美術類不能兼報音樂類和編導類專業,音樂類不能兼報美術類和編導類專業,編導類不能兼報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其他藝術類考生不能兼報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
蒙授美術考生若達到漢授美術專業合格成績可兼報漢授美術專業;蒙授音樂考生若達到漢授音樂專業合格成績可兼報漢授音樂專業;蒙授其他藝術考生若取得院校漢授其他藝術專業校考合格成績,可兼報該院校漢授其他藝術相應專業。
報考蒙授美術(文)、蒙授音樂(文)和蒙授其他藝術(文)的考生,若達到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兼報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
報考蒙授美術(理)、蒙授音樂(理)和蒙授其他藝術(理)的考生,若達到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兼報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
報考漢授美術(文)、漢授音樂(文)和漢授其他藝術(文)的考生,若達到普通文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兼報普通文科。
報考漢授美術(理)、漢授音樂(理)、和漢授其他藝術(理)的考生,若達到普通理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可兼報普通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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