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關于做好2021年1月選考和學考報名工作的通知(2)
2020-10-26 09:44:20網絡整理
二、考試時間
日期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
選考 | 學考 | |||
1月6日 星期三 | 上午 | 物理 | 8:00-9:30 | 8:00-9:00 |
思想政治 | 10:30-12:00 | 10:30-11:30 | ||
下午 | 化學 | 13:30-15:00 | 13:30-14:30 | |
數學 | / | 16:00-17:20 | ||
1月7日 星期四 | 上午 | 歷史 | 8:00-9:30 | 8:00-9:00 |
生物 | 10:30-12:00 | 10:30-11:30 | ||
下午 | 地理 | 13:30-15:00 | 13:30-14:30 | |
語文 | / | 16:00-17:20 | ||
1月8日 星期五 | 上午 | 外語 | 9:00-11:00 | |
下午 | 技術 | 13:30-15:00 | 13:30-14:30 |
三、其他事項
(一)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其所報名參加的考試項目的費用。
(二)殘疾考生在選考和學考報名時申請提供考試便利的認定標準按《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執行。
(三)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20〕11號)規定,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從2年有效改為當年有效,從2021年1月考試起實施。
各地要通過中學、當地主要媒體等渠道廣泛宣傳考試報名政策,盡早將報名時間、報名程序周知考生,確保考生知曉相關考試招生政策。要嚴格按規定組織報名各項工作,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考要求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優化考生服務,確保報名工作平穩有序。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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