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2)
2020-10-21 08:30:26網絡整理
五、報名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部門協調機制
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在上級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各旗縣政府牽頭,組織教育、公安、民族事務、人社、衛健等部門和有關單位具體實施。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依據相關文件規定和要求,按照各部門(單位)工作職責,分別進行審查,形成審核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落實工作責任,嚴把報名資格審查關
各地要針對報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創新工作方法,特別要對本地區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的從業和實際居住情況,通過入戶調查、實地走訪、核實佐證等方式進行審查。
切實落實“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不得變通或變相執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嚴禁出臺針對考生報名的地方政策。
報名期間,對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須嚴格審查,出現材料弄虛作假、相關手續不全、缺少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模糊不清、填寫內容不一致、不全等情況,一律不予現場確認。
各地要加強對相關考生報名結束后實際就讀及家長應具備條件的后續核查工作,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
(三)加強政策宣傳,做好考生培訓和服務
各中學要使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下發的《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網上報名考生培訓視頻教材》對學生進行培訓,并組織本校學生進行網上預報名。中學校長與所屬教育局局長要簽訂《中學校長責任書》(附件,以下簡稱責任書)。《責任書》由中學所在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前通過報名系統照拍上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據此確定符合報名工作條件的中學名單;未簽訂《責任書》的中學,取消組織報名資格。
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2021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政策、規定和辦法,重點宣傳報名的條件、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等。
(四)健全公示渠道,完善信息公開公示
報名結束后,自治區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各類考生信息,各旗縣、中學也要分別對招辦報名和學校報名的考生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制定工作預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廳〔2020〕8號)要求,制定好現場確認期間疫情防控方案和預案,精準高效落實各項防疫措施,為考生創造安全、安心的現場確認環境。
考生和報名現場工作人員應下載“蒙速辦”APP、申領“健康碼”,做好現場確認前14天每日的體溫測量,如實填寫《健康情況承諾書》(附件1)并于現場確認時上交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若出現發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癥狀,應按規定及時就醫。報名現場工作人員現場確認前3天內有發熱癥狀的不得參與報名工作。
現場確認前應指定專人負責對報名確認場所進行環境衛生整治、消毒、通風等處理,并協調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派出專人進行指導。現場確認期間,要做好空氣消毒和物品表面消毒工作。
考生和工作人員進入現場確認場所持綠色“健康碼”并做好個人防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覺、有序、依次進行體溫檢測,人與人間隔要保持一米以上。拒絕接受體溫檢測的人員不得進入,體溫異常的人員按照防疫評估要求執行。
(六)加大違規處罰,依法嚴格督查追責
對提供虛假報名信息、以虛假報名材料取得報名資格、不符合報名條件但完成正式報名、查實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試前查實的要取消其報名資格和考試資格,考試后查實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績和錄取資格,錄取后查實的要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其學籍。
對違規辦理戶籍及學籍、偽造或變造連續就讀經歷、違規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虛假居住、從業、社保或納稅證明等相關人員,都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對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違法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領導及相關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不按規定為本校就讀學生在本校辦理報名手續或不為考生無條件提供網上報名場所和開展相關培訓的中學校長,給予全區通報批評。
對不按規定開展報名工作、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和“高考移民”辦理報名手續、所屬招生工作人員以權謀私且情節惡劣等的旗縣,一律取消其高考報名受理資格和高考考點設置資格。
對各類違規行為,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進行舉報或向相關部門舉報。對查實的舉報,按規定給予獎勵。
請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各旗縣招生考試委員會和本地區各有關學校。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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