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招生工作要求
2020-07-21 10:25:21網絡整理
招生工作要求
(一)要深入實施陽光招生。省考試局、各高校和各市縣教育局要嚴格加強報名資格、加分資格、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以及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審查工作,落實省、市縣、學校三級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弄虛作假,使好政策真正惠及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高校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要重點加強對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信息和錄取要求的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要及時回應和處理公眾質疑的問題,建立健全輿論引導機制、虛假信息澄清機制和非法招生預警機制,切實把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省考試局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9月底。
(二)要加強招生工作監督。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監管責任。省考試局要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各高校要建立校內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等多重監督機制,重大事項實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學校紀檢部門要全程參與并監督招生考試工作,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加強第三方監督。健全考生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三)要做好招生宣傳和服務工作。省考試局、各高校、各市縣教育局和各普通中學要高度重視做好招生考試的宣傳工作,堅持正面宣傳,把握輿論導向;加強正面引導,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聲,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健全信息發布機制,重要考試招生信息須經省考試局或高校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方可發布。堅持正確育人導向,不得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網上發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于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考試標語。加強輿情監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等有害信息傳播。
省考試局、各市縣教育局和各普通中學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訪查詢、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要進一步優化考試成績、錄取結果、網上信訪等信息咨詢平臺建設工作,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務;要適時開展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防范招生詐騙等違規行為;省考試局、高校和各市縣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職權范圍,及時處理高校招生信訪問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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