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理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7 15:53:44高考網整理
南陽理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陽理工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陽理工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1653
第六條 辦學地點
(一)校本部:河南省南陽市長江路80號
(二)七一路校區:河南省南陽市七一路587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特點:南陽理工學院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理學、醫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和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南陽理工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具體負責南陽理工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南陽理工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再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南陽理工學院2020年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穩定招生規模和生源范圍,優化調整專業結構,統籌考慮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均衡、生源數量質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專業計劃以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使用原則:主要用于錄取同分考生、順延錄取平行志愿投檔時超過計劃的進檔考生和生源質量調控等。預留計劃的使用辦法由我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預留計劃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
第十五條 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通過兩個渠道公布:一是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及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一)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等全面衡量的錄取原則擇優選拔新生。
(二)對采用“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
(三)對不采用“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專業清”原則進行錄取,即志愿優先,學校對報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
(四)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單科成績也相同,則使用預留計劃全部錄取。
第十八條 高考附加分:學校認可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有關加分、降分投檔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第十九條 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錄取原則如下:
(一)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二)在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
(三)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為2B及以上。錄取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同分則按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擇優錄取;當分數和等級都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成績(含附加分)、數學成績(含附加分)、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退檔原則:對不服從調劑、體檢受限或其他原因不宜錄取的考生,學校給予退檔。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準: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