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投檔規定
2020-07-17 13:47:52網絡整理
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投檔規定
一、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說明: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復計算。
二、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殘疾人民警察。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高校,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20〕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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