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
2020-07-17 12:13:45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照顧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排序,參加專業安排。
第十八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模擬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結合各專業的錄取條件,實行“專業清”的辦法予以錄取。即A、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B、對于進檔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設計學類、動畫和美術學專業的考生,對于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確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按其投檔規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音樂學、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對于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專業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按其投檔規則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于藝術學各專業和體育教育專業按比例核算后同分的考生,根據專業培養需要,結合考生文化分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有特殊高考錄取規定的省(區、市),學校錄取原則如下:
(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考生按照當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二)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為1B1B及以上、五門必測科目為合格。
(三)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新生除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和軟件工程專業外實行學分制學費管理,學分制學費由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二部分組成,收費標準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的最新標準執行。學校2020年本科各專業每年學費收費標準為:文史類各專業4400元/人、理工類各專業5000元/人、醫學類各專業5500元/人、藝術類各專業8000元/人,其中部分優勢學科專業學費上浮10%,具體各專業收費標準以學校公布為準。
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和軟件工程專業實行學年學費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學費為每年18000元/人,軟件工程專業學費為每年11000元/人。
住宿費收費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年4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五條 學校有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形成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補償代償等“獎、貸、助、勤、減、緩、補、保”八位一體的激勵和多元化解困助學資助服務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對于家庭經濟困難暫時無力承擔學費的新生,可申請綠色通道正常辦理入學手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經河南省教育廳批準,河南科技大學與三門峽市政府合作舉辦河南科技大學應用工程學院,合作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學負責學院的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錄取的學生在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上課(辦學地點:三門峽市崤山西路42號)。
第二十八條 經河南省教育廳同意,河南科技大學與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合作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學負責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錄取的學生在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上課(辦學地點:南陽市孔明路666號)。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部門及聯系方式
招生部門:河南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379-65627020、65627022、65627035
信訪電話:0379-64231439
學校網址:http://www.haust.edu.cn
電子郵箱:zhsb@ha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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