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三農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7-10 13:51:24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二條 蘭考三農職業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招生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辦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1.按“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第二、三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能滿足某專業計劃要求,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以此類推。當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報考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2.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3.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河南省物價局統一的標準。如有學費標準調整,以最新的河南省物價局批示文件為準。住宿費按河南省物價局規定的收取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退學退費按照《河南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獎勵、助學政策
嚴格執行國家普通高校有關的獎勵、資助政策,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切實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資助,切實保障“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圓滿完成學業。
第二十二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蘭考三農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三條 專業調整: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河南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蘭考三農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蘭考三農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0371-22221666
通訊地址:蘭考三農職業學院 招生辦公室
學校網址:www.lksnzyxy.cn
電子郵箱:lksnzyxyzb@163.com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類型 | 培養類型 | 面向群體 | 學制 | 師范 | 藝術 | 中外合作辦學 | 招生人數 | 學費(元/年) | 備注 |
樂器制造與維護 | 580110 | 普通 | 3 | 100 | 4200 | ||||||
食品營養與檢測 | 590107 | 普通 | 3 | 150 | 4200 | ||||||
數控技術 | 560103 | 普通 | 3 | 150 | 4200 | ||||||
會計 | 630302 | 普通 | 3 | 200 | 3700 | ||||||
建筑工程技術 | 540301 | 普通 | 3 | 200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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