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招章程(2)
2020-07-10 13:47:47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 專業培養對身體健康的要求
第十三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計劃公布形式:一是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及學校官方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的意見》(教發〔2016〕5號)和河南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2020年我院招生專業和計劃以河南省高校招生章程核對系統已核定公示的為準。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錄取工作由生源所在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組織,我院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規定和時間安排開展高招工作。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衡量的錄取原則擇優選拔新生。
2. 我校錄取新生按照遠程網上錄取的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3. 對進檔考生,學校將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按照高考總分從高到低分配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依次考慮所報其他專業;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服從調劑,可調劑到其他專業,不同意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4. 對于相同分數的考生,在其他條件均符合錄取標準的條件下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分數高低順序錄取。
第十九條 退檔原則:按照高招體檢標準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學校給予退檔。
第二十條 體檢標準: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措施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收費政策執行,嚴格依照收費最新標準執行。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要求,專科醫學類學費4800元/生/年,住宿費400-8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條 獎學金及資助措施: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資助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當地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通過學院資助辦公室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入學后可享受資助項目有:入學“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而設立的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等。獎學金及資助措施按照國家政策執行。退役士兵的學費資助按照相關政策執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報到:已錄取的新生應該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不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信息,將上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在錄取庫中予以注銷,并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 畢業就業:學生學完全部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專科畢業證,發放《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
學校地址:鄭州市隴海西路與京城南路交叉口東北角(新校區);
郵 編:450122
咨詢地址:鄭州市隴海西路與京城南路交叉口東北角(新校區)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 招生大廳
咨詢電話:0371-68877599 68896199 15637157218
電子郵箱:zzwsjkzyxy@163.com
學校網址:www.zzhvc.com
招生QQ群:777275766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2020年的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招生處。
二0二0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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