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
2020-07-06 13:07:21網絡整理
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
各高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招生章程,不得提出違背國家法規和招生政策規定的特殊要求。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不得使用模糊文字或隱瞞辦學性質及混淆本、專科層次,高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的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省教育廳相關部門將對省內各高校招生章程進行核定。未經核定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向社會公布;經過核定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
各高校要根據教育部的要求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各高校編制的招生計劃、高校代碼、名稱和專業代碼、名稱以及主管部門的代碼、名稱,必須符合教育部下達的2020年招生高校及專業字典庫的要求。
在招生工作中,要維護招生計劃管理的嚴肅性。經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下達的招生計劃,由省招生考試院在考生填報志愿前,統一向社會公布。高校要認真執行招生計劃,公開使用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原則,不得利用預留計劃向考生收取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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