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師范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20-07-04 11:53:32高考網整理
玉林師范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普猩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校實際情 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玉林師范學院,英文名:Yulin Normal University,國標代碼:10606。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分東校區和西校區。學校東校區(主校區)校址:廣西玉林市教育東路 1303 號,西校區校址:廣西玉林市教育中路 299 號。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玉林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
第二章 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有:執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決議,制定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學校紀委和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對象和招生計劃
第八條 招生對象
。ㄒ唬┍究、?普猩鷮ο鬄閰⒓尤珖胀ǜ叩葘W校統一招生考試并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含少數民族預科班)。
(二)五年一貫制小學教育?茖I招生對象為參加初中畢業會考并達到生源地所在縣(市、區)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計劃內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等級的學生。
第九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我校招生就業服務網進行公布,最終以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準。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平衡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 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學校優質生源集中的。ㄗ灾螀^、直轄市)。
第十條 各專業錄取人數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某專業生源不足時,經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批準,可適當調整相應專業錄取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增加生源充足專業的招生計劃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組織下按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進行,按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批次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在考生德、體合格的情況下,以高考文化總成績(藝體生同時以專業術科總分)及與專業相關的科目成績為主要衡量依據,綜合評價,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提檔。
第十四條 在錄取過程中,我校執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規定。
第十五條 所有專業錄取男女生無比例限制,無民族身份限制。
第十六條 普通類考生按以下規則錄。
(一)為了盡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和提高入學率,對普通類專業進檔的考生一般采取“志愿優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數”的規則安排專業,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照其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不設置專業級差。
。ǘ⿲ν芜M檔考生,文史類考生按以下分數排列規則錄。嚎偡郑ǹ偝煽+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
—語文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復試成績)—綜合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理工類考生按以下分數排列規則錄取: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數學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復試成績)—綜合科成績—語文科成績。其中,報考外語類考生按以下分數排列規則錄取,文史類: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外語科成績(不含復試成績)—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理工類: 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外語科成績(不含復試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語文科成績。
。ㄈ┌错樞蛑驹竿稒n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線上進檔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檔的專業,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原則上對該專業進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辦法按各省文件要求執行。
。ㄋ模┙K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內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計劃 1:1 范圍內按照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 浙江考生按照該省考試院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