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
2020-07-02 21:01:03網絡整理
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
第四十四條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第四十五條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聚居地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第四十六條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四十七條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公安系統和司法行政機關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公安系統和司法行政機關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公安系統和司法行政機關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
3.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第四十八條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考時,參照教育部關于軍人相關優待政策執行。
第四十九條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或同等條件優先錄取政策項目的,在錄取時按其中最優惠的一項錄取照顧政策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五十條符合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請、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多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資格申報和審核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閩教辦學〔2020〕3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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