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財經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30 15:29:06高考網整理
第十五條 部分省(區、市)錄取規則:
1.學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6個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錄取時,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選考科目和招生錄取政策執行。對于采用院校專業組方式投檔的省市,專業組內按本章程第十三條規定安排專業。
2.學校對江蘇省進檔考生錄取時,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AB”,高校專項計劃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2B”,其他特殊類型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學校對江蘇省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原則排序后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再次排序擇優錄取。
3.學校對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錄取時,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開設的雙語實驗班、計算機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建議統考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限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
第十七條 學校與電子科技大學聯合舉辦“金融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聯合學士學位項目,實施“新商科+新工科”的教育模式,開設金融學(智能金融與區塊鏈金融)專業。學生第二學年在電子科技大學學習。符合兩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聯合學士學位,學位證書上注明聯合培養單位。
第十八條 學校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及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制定的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各類招生錄取過程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四川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助學金、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關懷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保障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對于冒用我校名義進行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關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址:http://zb.swufe.edu.cn/,咨詢電話:(028)87092355,87092899,87092900,傳真: (028)87092911。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電話:(028)87092833。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西南財經大學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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